【雷锋精神】内涵简介

  雷锋精神的基本内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

(来源:共产党员网)

  雷锋(1940-1962),生于湖南省望城县(今长沙市),原名雷正兴,后改为雷锋,寓意冲锋在前、锐意进取。1960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3月被分配到运输连当汽车驾驶员,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8月任运输连四班班长,1962年1月被授予中士军衔,8月15日因公殉职,年仅22岁。

  1963年1月,国防部命名他生前所在班为“雷锋班”;3月5日,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并将该日定为我国一年一度的“学雷锋纪念日”。2009年,雷锋被评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2018年,被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评为“全军10位挂像英模”之一;2019年,被评选为“最美奋斗者”。

  近60年来,“学雷锋、树新风,心向党、做先锋”,已成为中华儿女的自觉追求和行动。“雷锋”二字,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积极进取、刻苦学习、热心公益、助人为乐、勤俭节约、严于律己、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善待他人、奉献社会的代名词。

  1963年版的《雷锋日记》,记载了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雷锋同志1959年至1962年间的日记、书信、诗歌、文章等计121篇,其中饱含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充满理性光芒的深邃思考和穿越“时光隧道”的心灵寄语,以及蕴涵的民族传统美德、社会进步潮流、先进文化本色相契合的独特魅力,时至今日仍对我们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和教育意义。

  雷锋精神,是以雷锋的姓名命名、以雷锋的品质和情怀为内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质和核心、在时代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为人们所敬仰和追求的一种红色精神。

  2021年9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宣传部梳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雷锋精神被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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